日本空氣樂團 金爆 ( ゴールデンボンバー )於官網發了篇關於SNS的照片和影片使用的聲明文,表示藝人的照片和影片因為有肖像權的問題,所以在SNS上任意刊載就法律而言是不行的,但金爆 ( ゴールデンボンバー )經過仔細考量後決定,只要不妨礙藝人(事務所)的工作(收入)、不會讓藝人(事務所)感到不快或受傷,則可開放大家使用。樂團並明確列出允許和不可使用的範圍:
可在SNS或部落格或網路上發文、刊載的內容或行為
1.可免費觀看的樂團成員部落格或是SNS上刊載的照片、CD封面、海報、拍攝廣告看板的照片。將這些照片拿來拼貼、加工。
2.金爆的事務所製作、免費公開MV和影片等等的截圖。
3.個人繪製的團員插畫。
4.使用藝人照片和logo的自製周邊(僅限個人和朋友之間使用)。
5.免費公演或是公開直播等等的免費活動之照片和影片。
*以上僅適用於金爆,如有其他演出者出現請不要使用。
*最終將依活動主辦為判斷。
6.個人翻唱的聲音檔或影片。
*如因此有利潤收入,該分潤請遵從著作權管理團體NexTone的規則而定。
7.金爆 鬼龍院翔的樂曲歌詞。
*部分歌曲除外
8.同人、BL等等的二次創作。
*請遵守各界規則。
*依據各SNS和網站規則,也有被刪除的可能。
不可在SNS或部落格或網路上發文、刊載的內容或行為
1.在網路上免費公開金爆(事務所)製作的MV或影片等等的動畫。
(如果僅是幾秒的影片,並會導回原出處之宣傳目的則OK)
2.讓金爆本人感到不舒服的加工或拼貼照。
3.付費內容(付費網站、付費直播、寫真集或雜誌內容)等內容之照片或影片。
4.將藝人的照片或名字、logo、或是以此為基礎繪製的插畫之販售。
5.將藝人的照片或名字、logo、或是以此為基礎製作的周邊之販售、大量發放。
6.付費活動、拍攝現場、私生活的照片、發文、引用。
7.使用藝人照片進行的反社會活動、毀謗中傷之發言、或是會被視為藝人活動之行為。
8.惡意之事實捏造、並未公開之私人情報。
<例外>電視節目或網路直播節目播放內容之照片或影片可否上傳SNS或網路?
➡該節目擁有著作權,因此無法由金爆來判斷是否可以。
SNS上請勿使用金爆成員的臉作為頭圖
[NG]
1.有拍到金爆成員的臉的照片作為SNS頭圖使用。
2.和金爆成員的臉相似之逼真插圖作為SNS頭圖使用。
[OK]
1.橫幅等等非頭圖處則可使用。
2.以成員的手部照片、背影等等一般不會直接認出是金爆成員的照片。
3.周邊商品照。
4.自己cos金爆成員的照片。
*關於TAMIYA的logo使用,其權利為TAMIYA公司所有,無法由金爆來判斷是否可以。
編譯:迷迷音 / 写真:菅沼剛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