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來臨,日本「票券不當轉售法」即將於 14 日正式上路!觸法者可以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或可兩方併科。在這之前,黃牛都只能透過各都道府縣的「防止騷擾條例(迷惑防止条例)」來取締,這對於會場附近兜售票券的黃牛有些效果,但是網路就不是所謂的「公共場所」,所以在法律上沒有辦法有效阻止。不過現在,新設立的「票券不當轉售法」明確指出藝術、娛樂、體育的門票之不當轉售是被禁止的。
除了法律方面之外,日本現在也越來越多場次導入電子票券系統,並加強「實名制」的執行。為了避免好位子/好序號被高價轉售,因此電子票券系統設計為可以到演出當天才會知道座位/入場序號;同時也可透過 LINE 或 EMAIL 將票券以「原價」或「低於原價的金額」轉讓給他人(不過也有部分票券依主辦單位規定,有無法轉讓的情形)。
在實名制方面,像是安室奈美惠、彩虹樂團、星野源……等上萬人的演唱會也都嚴格實行「實名制」。除了購票帳號綁定手機和真實姓名認證,並在票券上顯示購票者真實姓名,阻止一個人擁有多個帳號的事情發生;入場時也要檢查身分證件,有的場次會抽驗證件,但有的演唱會即使在東京巨蛋也力行「每個人入場都要驗證件」,無一例外。知名的傑尼斯演唱會甚至在兩、三年前開始提出「臉孔辨識」。即使動用許多的人力開了好幾個閘門驗票,也要想盡辦法杜絕黃牛。
反觀台灣,除了購票系統的漏洞和實名制的執行上還有非常多需要調整的部分之外,在法律部分也十分模糊。台灣目前打擊黃牛的相關法律僅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但是所謂「遊樂票券」以及「圖利」的定義模糊,因此很難徹底防範制裁,即使判決後也很難成案。
再者,台灣可退票的機制,更是讓黃牛們有恃無恐。事實上,在日本、中國、澳洲、美國……等地,很多演唱會票券也是不能退的,但台灣直到開演前十日都可以退票(最近有些售票系統改為購票後三日內才可退票),當然這可以避免太早買票卻臨時碰上其他事情排不開的風險,不過可以退票的制度卻使得黃牛即使大量購票也不怕有過多損失,同時也讓主辦單位直到退票期限截止為止都無法準確掌握票房,造成風險提高(想想看,如果哪天有人故意把大半場演唱會票都搶下來,讓主辦翹著二郎腿吐煙輕鬆想說「太好了~這場不用宣傳也穩賺的啦~」,結果到了退票截止日當天所有票才被退光光,主辦豈不就被弄倒了!)。
隨著2020年東京奧運即將到來,日本政府積極重視防止黃牛的方法革新,法律和系統面雙管齊下,想盡辦法杜絕黃牛;然而台灣則是法令過時,系統又無法有效遏止,造成黃牛事件頻傳。以最近期的新聞來說,台灣華語流行音樂創作歌手周興哲在高雄場秒殺後立馬宣布加場來阻擋黃牛,可是這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無法完全適用於其他場次,尤其是外國藝人來台更難調整。黃牛問題討論已久卻一直沒有實際改善,十分希望能看到台灣各界人士可以匯集起來一同針對這問題來在制度和法律層面一齊改革。
更新:台灣文創法 2023 修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於 2023 年三讀通過文創法修法通過,明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而在機器人程式搶票的部分,則明定如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何檢舉黃牛?
針對文創法所訂的加價轉售、不正方式購票,文化部有設立檢舉的網站,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一) 檢舉加價轉售(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票券)
1. 獲得藝文表演票券資訊的來源(如二手票券平台、社群網站等)
2. 藝文表演票券資訊(名稱、時間、地點、座位區、座位號等)
3. 交易資訊及聯繫資訊(通訊截圖等)
(二) 檢舉不正方式購票(以外掛程式、虛假資料或掃票機器人搶票)
1. 藝文表演票券資訊(名稱、時間、地點、座位區、座位號等)
2. 黃牛掃票之歷程紀錄(LOG)
3. 售票平台名稱、藝文表演活動名稱、藝文表演活動售票(開賣)時間、被掃票券張數、具體事證或佐證資料、說明。
至於針對違反社維法的部分,由於主管機關為警察單位,此部分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向警察檢舉,由警方依法裁罰。相關資料可參考臺灣高等檢察署。
文:迷迷音